为激励学院本科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新浦京集团350Vp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西电学〔2022〕10号)《新浦京集团350Vp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西电学〔2022〕9号)《新浦京集团350Vp学校奖学金管理评定办法》(西电学〔2019〕1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学年总评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综合发展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学年总评工作组,由总评工作组统筹安排,下设资格审核工作组、答辩评审工作组。
二、评选对象
2020级、2021级本科生、2022级第二学士学位全体学生。
三、基本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综合发展奖学金的学生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是全日制计划内本科生;
2.测评年度中所有参评课程考试的正考成绩(教务系统中的课程最终成绩)均及格;
3.在测评年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4.测评年度《诚信档案》中无任何不良记录;
5.测评年度体质达标测试合格。
说明: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在学年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获奖学生需符合学校综合发展奖学金申请条件。
四、名额分配
根据国家下达指标,学校学工处资助办统一分配。我院2020级、2021级和2022级二学位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等额23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等额77人。根据参评各年级学生情况,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 |
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 |
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 |
2020级 |
12 |
37 |
2021级 |
11 |
40 |
合计 |
23 |
77 |
五、评选安排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向辅导员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工作组依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拟参评人选;
3.组织评审:国家奖学金及校级特等奖学金依据答辩结果确定拟获奖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一二三等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根据综合测评排名、评选条件评审产生;
4.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5.结果报送: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六、国家奖学金和特等奖学金答辩安排
1.答辩流程:学院组织集中现场答辩,参评学生依次答辩展示(3分钟PPT展示+2分钟提问)。
2.答辩评委:答辩评委由学院各专业教师代表、试点班教师代表组成。评委根据参评学生学业成绩和答辩表现确定获奖学生。
新浦京集团350Vp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