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浦京集团350Vp本科生请销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请销假管理,规范学生请销假行为,严肃请销假纪律,维护学校教育教学良好秩序。根据《新浦京集团350Vp本科生管理规定》《新浦京集团350Vp学籍管理规定》《新浦京集团350Vp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本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请假销假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利、严格程序、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 学生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并进行严格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经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 请假类型:
(一)事假:因个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时上课提出的请假。
(二)病假: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提出的请假。
(三)公假:因参加学校、学院/书院举行的重大活动(如科技竞赛、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会议等),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无法按时上课提出的请假。
第六条 请假材料与手续:
(一)学生因事请假的,应当提供请假事由的证明材料,原则上正常教学时间内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须由家长与审批人沟通后,由学生向审批人办理请假手续。
(二)学生因病请假的,应当出具校医院诊断证明或者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书、病假证明等材料,由学生向审批人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可先向审批人提出请假申请,后续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生因公请假的,应持活动组织部门出具的请假证明材料,由学生向审批人办理请假手续。
第七条 请销假程序:
(一)请假人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本人办理的,可由学生或家长同审批人沟通,经审批人确认情况属实后,由他人代办请假手续。
(二)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审批人处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未销假者按旷课处理。
(三)学生假期满后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销假手续的,须由本人和家长告知审批人原因,经审批人确认属实后批准续假,学生返校后还需补办续假手续。
第八条 学生请假审批权限:
(一)单次请假时长在1日以内、在校外不过夜的,由辅导员审批;
(二)单次请假1日以上、7日以内的,由辅导员和家长沟通核实后签署意见,报学院/书院党委副书记审批;
(三)单次请假7日以上、一学期教学活动总学时1/3以内的,经由辅导员和家长沟通核实,报学院/书院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共同审批;
(四)任课教师作为学生课堂管理第一责任人,如请假期间有课程安排,因病请假的应向任课教师报备请假材料;因事、因公请假的,须向任课教师提交请假材料,由任课教师审批。
第九条 无特殊情况,学生单次请假时长不得超过7日;一学期累计请假时长不得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1/3;请假累计时长超过一学期总学时1/3的,学生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条 学院/书院对学生在校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特别是在节假日前后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学生离校、在校情况及节后返校情况,并将假期留校学生信息和节后返校情况及时报本科生院备案。
第十一条 学院/书院要建立每晚查寝机制,第一时间发现擅自离校、夜不归宿学生,联系学生掌握去向,无特殊原因者要按照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一)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二)请假未经批准者;
(三)假满后未销假者;
(四)假满后续假未经批准者;
(五)请假材料不齐全者;
(六)擅自离校未请假或委托他人代请假者;
(七)请假材料弄虚作假者。
第十三条 违反学生请销假管理规定者,严格按照《新浦京集团350Vp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并与各类评奖评优挂钩。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