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青年教师助教制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新浦京集团350Vp青年教师助教制实施细则》(西电教〔2013〕167号)规定,新入职教师(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者)均应纳入青年教师助教制的培养对象。助教工作一般为两个学期,每学期承担不低于32学时的一门课程(含实验课)指导工作。
各学院应按照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助教和指导教师的岗位职责,选派优秀的指导教师,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控,严格考核,尽快促使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请各学院于9月21日前,将助教人员的信息汇总(附件3)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本学期,学校将组织检查各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并将落实情况全校通报。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