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电教〔2006〕79 号
关于下发《新浦京集团350Vp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严格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各个环节正常运转,减少和杜绝教学事故,创建良好的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原《关于加强教学管理、整顿教学秩序的若干规定》(校教字[2001]7号),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 新浦京集团350Vp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
2.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3.《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表》
二○○六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高校 教学 事故 办法 通知
附件1
新浦京集团350Vp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各个环节正常运转,减少和杜绝教学事故,创建良好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由于各级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任课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运行或教学质量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教学事故划分为一般教学事故(Ⅲ级)、严重教学事故(Ⅱ级)、重大教学事故(Ⅰ级)三种级别(见附件二)。
在教学过程中,违反教学一般规则和规律的行为,均属于教学违规(见附件二);
对一个教学班的教学过程或效果产生影响的事件,或在一学年内出现教学违规两次以上(含两次)者,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对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及影响面仅限一个教学班的事件定为严重教学事故;
事件性质涉及政治事件,或影响恶劣,或涉及到两个教学班以上(含两个)且产生严重后果者,定为重大教学事故。
第四条 根据在教学管理、教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和事故的性质,教学事故分为教学类、考试与成绩管理类、教学管理类、教学保障类等四种类别。
第二章 事故的认定
第五条 全校师生员工发现教学事故(或教学违规)后均可向所在单位、教务处或相关单位举报。在教学事故被发现或举报之后,一般教学事故(或教学违规)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领导牵头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务处牵头,会同党政办、人事处、后勤处、学生工作处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重大教学事故由校监察室牵头会同党政办、教务处、人事处、后勤处、学生工作处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第六条 在教学事故(或教学违规)被发现后的一周内,调查组应查清事故经过及原因,形成调查报告,并视情节轻重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初步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
第七条 重大教学事故最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严重教学事故最终由主管校领导审定;一般教学事故(或教学违规)最终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的正职领导审定,并以文件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结果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内提出申诉。一般教学事故向教务处申诉;严重教学事故向监察室申诉;重大教学事故向校党政办申诉。在接到申诉之日起两周内,接受申诉的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复议,并就申诉内容提出意见,报校领导审批后,由所在单位负责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者本人。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九条 对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分为学校、相关单位两级进行。其中,重大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由学校进行处理;一般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条 对于一般教学事故(或教学违规),由相关单位向教务处上报《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表》以备查。对初次教学违规人员,由其单位领导采取谈话方式,进行批评教育和告诫;对一般事故责任人,在所在单位内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评优;从事故认定的下一个月共扣发事故责任人200元岗位津贴。事故(违规)所在单位负责人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报教务处。
第十一条 对于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向校领导上报《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表》,经审批后存教务处备查。对事故责任人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评优;从事故认定的下一个月起对事故责任人分3个月共扣发600元的岗位津贴。事故所在单位负责人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报教务处。对工作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事故单位负责人扣发200元岗位津贴。
第十二条 对于重大教学事故,由校监察室向校领导上报《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表》,经审批后保存校监察室备查,同时报教务处备案。对事故责任人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评优;从事故认定的下一个月起,对事故责任人分6个月共扣发1200元的岗位津贴,重大教学事故发生的当年,事故责任人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严重者调离岗位。事故所在单位负责人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报校监察室和教务处。对工作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事故单位负责人扣发3个月(每月扣发200元)共600元的岗位津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科、专科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于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强教学管理、整顿教学秩序的若干规定》(校教字[2001]7号)同时停止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日
附件2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A、教学类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A1
|
在讲课中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
Ⅰ
|
A2
|
讲课时用语言或行为贬损、侮辱学生
|
Ⅲ/Ⅱ
|
A3
|
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调课或私自请别人代课
|
Ⅲ/Ⅱ
|
A4
|
上课迟到或课堂实际教学时间少于规定时间
|
Ⅲ
|
A5
|
无故缺课(包括指导学习、实验时,未经批准擅离岗位;在规定的指导毕业设计时间内,无故不进行指导)
|
Ⅲ/Ⅱ
|
A6
|
未经批准停课或减少总学时2学时以上(含2学时)
|
Ⅲ/Ⅱ
|
A7
|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教学大纲,未完成教学任务
|
Ⅰ
|
A8
|
上课时衣冠不整(如穿背心、吊带衣等),上课抽烟
|
教学违规
|
A9
|
由于备课不充分,课堂教学中出现:
1.基本理论或原理等有错误
2.计算或推导有错误
|
教学违规
|
A11
|
上课时,手机发出响声
|
教学违规
|
A12
|
上课时随意接听或拨打手机
|
Ⅲ
|
A13
|
未按计划要求布置作业或未按要求批改作业
|
教学违规
|
A14
|
实验、实习中因管理不当造成对学生人身伤害或贵重仪器设备损害
|
Ⅰ/Ⅱ
|
A15
|
未经批准向学生派发计划外教材或者教学资料
|
Ⅱ/Ⅲ
|
B、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B1
|
监考人员缺席,致使考试不能进行
|
Ⅱ
|
B2
|
监考人员迟到、早退,致使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
Ⅲ
|
B3
|
试题命题出错,使考试无法进行
|
Ⅰ/Ⅱ
|
试题命题校对出错3处以上者
|
教学违规
|
B4
|
监考人员发现学生考试作弊,故意隐瞒、开脱、知情不报
|
Ⅰ
|
监考人员监考不严格,不履行监考职责,致使考场秩序混乱或学生作弊严重
|
Ⅰ/Ⅱ
|
监考人员未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造成了不良影响
|
Ⅲ
|
B5
|
在印刷、传递、保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使试题泄密
|
Ⅱ
|
在印刷、传递、保管过程中对试题故意泄密,造成了重大影响
|
Ⅰ
|
B6
|
向学生泄露考试内容
|
Ⅰ
|
向学生暗示考试内容
|
Ⅱ
|
B7
|
考试结束后5日内教师未将学生成绩录入系统(特殊情况下报教务处并得到批准的除外)
|
教学违规
|
B8
|
试卷错判、漏判人数或总分统计错误人数超过学生总数的1%
|
Ⅲ
|
不按评分标准评阅试卷,随意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
|
Ⅱ
|
平时成绩评定无依据或不按要求评定平时成绩
|
Ⅱ
|
B9
|
未按时提交试题,影响考试按期进行
|
Ⅱ
|
B10
|
试题印刷不及时,影响考试按期进行
|
Ⅱ
|
考前丢失学生试题,造成严重后果
|
Ⅰ
|
考后丢失学生试卷,后果较严重
|
Ⅱ
|
B11
|
学生成绩录入系统后,经批准更改成绩的人数在
3%—5%之间
|
教学违规
|
学生成绩录入系统后,经批准更改成绩的人数超过5%或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学生成绩
|
Ⅲ/Ⅱ
|
B12
|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有多处明显错误或有较大原则性错误,而教师没有及时指正
|
Ⅱ
|
B13
|
考试试题与近两年用过试题雷同比例超过1/3
|
Ⅱ
|
C教学管理类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C1
|
开课任务下达有误,导致课程无任课教师
|
Ⅱ
|
开课任务下达后,未按时安排好任课教师
|
Ⅱ
|
C2
|
未按正常审批程序进行,擅自修改教学计划
|
Ⅰ
|
C3
|
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更换任课教师
|
Ⅲ
|
C4
|
因安排不当,造成使用教室冲突而影响上课或停课
|
Ⅲ
|
C5
|
因漏通知或晚通知致使无教师到课而使学生空等
|
教学违规
|
C6
|
因安排失误致使监考人员未到考场而导致考试未能进行或考试延迟
|
Ⅲ/Ⅱ
|
C7
|
因审查不认真,致使学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漏发、错发
|
教学违规
|
未按规定发放学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
|
Ⅱ
|
C8
|
因工作失误原因,造成学生在开课一周后未领到教材
|
教学违规
|
C9
|
因工作失误原因,造成实验、实习未能按计划进行
|
Ⅱ
|
C10
|
因准备不认真、不充分,影响实验、实习正常进行
|
教学违规
|
C11
|
错误解释有关政策、规章制度而造成严重影响
|
Ⅱ
|
C12
|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影响了全校工作正常进行
|
Ⅲ
|
C13
|
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
|
Ⅰ
|
C14
|
辅导员(兼职班主任)每学期深入课堂听课次数达不到学校规定次数
|
教学违规
|
C15
|
辅导员(兼职班主任)每学期深入课堂听课次数低于学校规定次数的
|
Ⅲ
|
C16
|
辅导员(兼职班主任)对学生班疏于管理,对教学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
Ⅱ/Ⅲ
|
D教学保障类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D1
|
值班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开教室门,影响了正常教学
|
Ⅱ/Ⅲ
|
D2
|
未经教务处批准而占用教学场地,影响了正常教学
|
Ⅲ
|
D3
|
因工作失误造成短暂停电、停水,致使讲课、实习和实验被迫中断
|
教学违规
|
D4
|
教室桌椅数量未按教室额定量配备,影响了正常教学
|
Ⅲ
|
D5
|
未及时维修好多媒体、重要仪器设备等教学设备,致使教学无法正常进行
|
Ⅲ
|
D6
|
教室主要设施日常维修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影响了正常教学
|
Ⅲ
|
D7
|
教室内缺少粉笔或黑板擦
|
教学违规
|
D8
|
采购劣质粉笔或黑板擦
|
Ⅲ
|
D9
|
不按规定开放教师休息室或答疑室
|
教学违规
|
D10
|
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将教室改作或借给他用
|
Ⅱ
|
D11
|
教室卫生脏、乱、差
|
教学违规
|
D12
|
因工作失误造成停电、停水、停暖等,致使国家级考试未能正常进行
|
Ⅰ
|
因工作失误造成停电、停水、停暖等,致使校内统考未能正常进行
|
Ⅱ
|
因工作失误造成停电、停水、停暖等,致使各学院组织的考试未能正常进行
|
Ⅲ
|
D13
|
非自然因素造成班车晚到或早发,致使任课教师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
|
Ⅱ
|
附件3
新浦京集团350Vp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表
事故责任人单位:
|
事故
类别
|
|
事故
日期
|
|
事故责任人姓名:
|
事
故
情
况
|
事故责任人(举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事
故
核
实
情
况
|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处
理
意
见
|
调查小组对事故认定及处理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
领导审批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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